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的申请
太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的申请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2.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 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 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3. 医院或法定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若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即告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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