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女儿龚小燕患肝癌去世,父亲龚老汉想起女儿生前曾买过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便找出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近日,南通崇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华人寿南通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保险金10.9万元。住院10天后,龚小燕病情严重恶化。得知自己时日无多,龚小燕将自己投保的那份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变更为父亲龚老汉。原来保险公司查出,龚小燕1998年曾因患肝炎入院治疗1个多月,便认为龚小燕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曾患过肝炎的事实,遂解除保险合同,并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事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龚老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购买
重疾险可以给自己的安全增添一份保障,但是如果出现带病投保的情况,在风险发生以后是无法享受到理赔服务的。
女儿龚小燕患肝癌去世,父亲龚老汉想起女儿生前曾买过一份终身
重大疾病保险,便找出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龚小燕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如实告知曾患过肝炎而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龚老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崇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华人寿南通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保险金10.9万元。扬子晚报记者郭小川通讯员顾建兵吴陈根
她没说得过肝炎,保险公司不赔
2009年3月,当时30岁的龚小燕向新华人寿南通公司投保了一份
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终身。
投保书所附“健康告知”页中“您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或因下列疾病而接受检查或治疗?”一栏内,列有各类疾病的详细询问表,其中第7条载明“……肝炎、肝炎病毒携带者……”龚小燕在所有的疾病选项后,均手工勾选了“否”。投保后,她每年缴纳保险费3360元。
2012年10月11日,龚小燕感觉身体不适就医,被确诊为原发性肝癌。住院10天后,龚小燕病情严重恶化。得知自己时日无多,龚小燕将自己投保的那份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变更为父亲龚老汉。2012年11月4日,龚小燕去世。
料理完女儿后事,龚老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拒绝支付。原来保险公司查出,龚小燕1998年曾因患肝炎入院治疗1个多月,便认为龚小燕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曾患过肝炎的事实,遂解除保险合同,并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事后,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龚老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分析合同超两年不得解除
据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蔡抒晨介绍,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的长期利益,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繁忙的工作、快节奏的生活,让人身心疲惫。疾病,已不是意外,而是每个人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因此购买一款重疾险就很有必要。但是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条款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