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经确认保险信息,该旅行社已于2010年1月6日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本案点评1.《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为旅行社分散责任风险、保护广大游客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由旅行社负责投保的,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游客自愿买的。其实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有很大差别,对于国内游,旅行社责任保险最高只能赔偿8万元,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就无此限额。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旅行社责任险是对旅行社安全的有效保障。
2010年4月5日,李先生随某旅行社参加厦门一鼓浪屿一武夷山双飞6日游。因为旅行社使用的旅游车脚踏板胶皮不牢固,导致游客李先生滑倒摔伤,经医生检查确诊为骶骨骨折,其估损金额为300元,游客回沈阳后,继续治疗。旅行社随即向
保险公司报案。经确认保险信息,该旅行社已于2010年1月6日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险期限
为一年,
保险金额国内旅游每人赔偿限额为l0万元,出入境旅游为20万元。
理赔焦点
1.经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信息,游客李先生是在旅游期间由于意外事故引发的事件,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一、二项“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是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二是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①
医疗费;②必要时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及补办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因行程延迟所导致的费用”,确定本案游客滑倒摔伤,是由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应该按照保险合同赔偿。
2.该旅行社于2006年3月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作为被保险人,提出
索赔申请是应当的,及时报案对被保险标的减少损失是很有指导意义的。
理赔结论
经保险公司理算,该游客在旅行社组织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给付赔偿医疗费307元(是在保险合同约定扣除10%
免赔额后)。
本案点评
1.《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为旅行社分散责任风险、保护广大游客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旅游保险尚属于新兴市场,没有实践经验和充分的统计数据,旅行社责任保险还处在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这一市场不断地走向成熟,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要总结经验教训,对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在旅游市场日益红火的背景下,旅行社责任保险及相关的旅游保险应及时跟进,实现旅游保险的和谐发展。
2.个人游客对目前市场上的旅游保险,如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认识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区。旅行社责任保险由旅行社负责投保的,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游客自愿买的。很多人觉得既然旅行社已经买了保险,自己的安全就有保障。其实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有很大差别,对于国内游,旅行社责任保险最高只能赔偿8万元,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就无此限额。因此,游客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
投保人为旅行社。旅行社责任险是对旅行社安全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