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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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定期保险
承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险利益:
一、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 转换权益: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符合本附加合同规定之详细条件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将本附加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 并且无须提供可保性证明。
缴费期限:
十年缴清、二十年缴清(与爱家之约家庭保单缴费期限相同)
举例说明:
小赵,女,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企划人员,她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泰康附加定期保险,并选择年缴方式,20年缴清,保险期间至55周岁。
身故保障:10万元;
可转换权益: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五年以上,小赵可向本公司申请将泰康附加定期保险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且无需可保性证明。
而得到这些保障,年缴保费为250元,相当于小赵平均每天的保费仅为0.7元左右。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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