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是怎样的?有什么新的变化?
相信很多潍坊市的朋友非常关心本地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下面就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一下吧。
1.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规定
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不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2.因病情需要市外转院的报销标准规定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可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而针对自2020年开始的疫情特殊时期,潍坊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也出台了新的规定。
2020年2月9日,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政策要求,针对救治单位需要,近日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局制定并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医保政策问答》。
为让全市参保群众、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冠肺炎患者(已确诊和疑似)准确掌握并用好医保政策,《问答》中分别对“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有何保障政策”“患者是否需要个人先垫付费用”等11个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
其中,《问答》中指明,对新冠肺炎患者,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开通医保绿色通道,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转诊转院、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是否能异地联网结算,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个人无需垫付。针对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和参保职工需求,将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口罩、测温仪、护目镜、一次性手套、酒精、棉棒、外用消毒液、紫外线仪等疫情防控用品,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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