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险合同介绍,临时保险合同何时终止?
澳大利亚只为同一被保险人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如果存在其他保险,先前的临时保险合同将无效。顾名思义,临时保险合同是临时性的,通常不到一个月就失效。由于保险公司必须对临时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负责,因此临时保险合同何时终止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保险合同未终止,即使保险人拒绝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其赔付责任依然难以免除。那么,临时保险合同何时终止?
临时保险合同的中止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保险公司因承保决定而决定签发保单的,临时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日起失效,正式保险合同开始发挥作用,这是终止临时保险合同最常见的方式。不过,有时候也会出现保单签发暂保单并不失效的情形,这主要是因为正式保单中的条款与投保单中的条款不一致,使得正式保险合同并未真正订立所致。举例来说,墨尔本一家企业就其建筑投保火灾保险,保险公司先向其签发了暂保单,暂保单期间为一个月。该企业的投保单要求保险公司对该企业的所有建筑物承保,但是,保险公司认为其仓库内存放的橡胶产品风险程度过高,不适于承保,故在签发的保险单中仅仅就办公建筑承保,拒绝承保仓库建筑,保险单于暂保单签发后15日签发,次日,该企业库房的橡胶制品失火,造成库房焚毁,企业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以自己已经拒绝承保库房为由拒赔,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正式保单内容与投保单内容不符,正式保单变成一个要约,而非承诺,因此正式保险合同未能生效,而临时保险合同的一个月保险期限尚未经过,属于有效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临时保险合同予以赔付。
第二,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拒绝接受保险,当保险人收到保险公司的拒绝通知时,临时保险合同将终止。例如,临时保险合同的期限为6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是一个完全没有投保的机构,将于6月18日发出拒绝投保通知书,并于6月19日送达投保人,临时保险合同将于6月19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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