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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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行业违法经营、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其中拖欠工资最为突出。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担保保险正式成立。根据保险条款,依法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被保险人,其依法聘用的农民工为被保险人。
其中,施工单位是主要投保人,避免缴纳工资保证金,节约资金成本;而施工单位通常对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以防范风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一旦投保人未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工资收入损失时,保险理赔程序将被启动。一旦投保人发生破产清算、流动资金不足等保险合同约定的以上情况,经建设项目所带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支付认定并由投保人及建设工程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签署相关同意支付的法律文书后,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代偿责任,保证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代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一般为工资保证金对应数额,即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保险情形之外的免责情形,以及经济损失之外的其他损失,皆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看农民工保险的保险性质:农民工工资支付绩效保障保险在性质上可分为从属保障和独立保障。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的工资往往对于生活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一定要重视保障,用人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身为农民工自己也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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