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介绍
人类社会的发展伴随着危险,客观地说,危险的发生不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完全消除。自然风险,如地震、海啸、飓风等,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通过人的意志转移。
保险的本质特征是分散危险,消化损失。“蚂蚁成群过河”的故事说明,在处理危险时,群体的力量比个人的力量强。保险就是这样一种工具,在预防或降低风险领域,实现社会成员群体之间的经济互助。
在自己发生危险时,得到他人的救助而具有“人人为我”的意义。在他人发生危险而自己平安无事时,可济助他人而具有“我为人人”的美德。 2018年支付宝APP上线的“相互宝”,就是典型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体现。
保险的理念在于经济上的互助,保险业是为实现保险理念而开展的营业活动。保险业作为一种行业,比保险的历史短得多。儒家《礼运大同篇》中这样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如果上面这段话用现代的“保险的意义和功用”来理解,就是:“老有所养、幼有所护、财有所承、业有所依”。也可以说是不同生命周期、不同家庭模型下的财务策划。
人类社会这些早期的经济互助观和实践活动,多以道义或宗教的观念作为基础,目的在于谋求生活的安定,属于类似于现代保险的措施。
近代保险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末期的海上保险,船主在开航前,从资本方融通资金,以船或船上货物的风险作为融资条件。如果船或货物在航行期间遭遇海难,则依照损害程度免除船主或货主之全部或部分债务。如果安全到达目的地,则应向资本方偿还已支付保费和利息。
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和变化,保险的概念开始渗透到海上保险以外的领域。14世纪,以人的死亡、疾病、抚恤等为目的的人寿保险的雏形开始出现。15世纪末,出现了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商人,如专门从事船舶保险的互助保险组织。17世纪至19世纪,欧洲国家出现了一大批保险公司。由于保险公司数量过多、竞争激烈,许多国家开始直接或间接地管理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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