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有什么领取条件,领取程序有哪些
失业是所有人都不愿意面临的情况,因为一旦失业,我们的生活将有可能得不到正常的维持与发展,这时候失业保险金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但是失业保险金并不是只要失业就可以领取的,它的领取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了解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在关键的时候为我们提供一份保障,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最后,我们顺利领取失业保险还需要注意缴纳期限的相关规定:失业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期限)确定:缴费期限为1年至4年的,全年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期限超过4年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当月前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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