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如何进行生育保险报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武汉如何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社保包含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即想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
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二、武汉生育保险享有的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三、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计算
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四、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
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
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
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
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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