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2019生育保险六项医疗费标准调整,生育保险六项医疗费标准
欲了解咸阳市生育保险六项医疗费用调整情况,请参见以下介绍。正常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助调整为2000元。
据咸阳市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昨日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而定。为落实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医疗费用零负担政策,将大大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六项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具体调整为: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的早产)产妇医疗费补贴调整为2000元;剖宫产产妇医疗费补贴调整为4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500元;妊娠不满10周(含10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500元;怀孕10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流产(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为1500元;产前检查费定额补贴标准调整为800元。
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
同时,因生育引发并发症的医疗费补贴标准也提高。共26种,包括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等。
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病种1种时,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700元补贴,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给予医疗费补贴1400元。
咸阳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补贴目前共调整了3次,顺产生育医疗费从最初的700元依次调整为1200元,1400元,到本次的2000元;剖宫产生育医疗费从最初的1200元依次调整为2500元,0元,到本次的4500元。享受待遇对象为,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职工。另外,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零点一个百分点,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了解,截至年底,咸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9万人,届时将全部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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