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有哪些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的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有哪些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不同的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也会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样的呢?报销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三点:门诊产检费、住院生育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2、住院生育费将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个人直接结算,门诊产检费、生育津贴、晚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向社保中心进行报销。
3、门诊产检费的报销将由单位人事帮忙操作(社保受理将会在每月1-20日)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门诊产检费用会实报实销,所以在产检期间需要收留好自己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最高门诊产检费用为1400元,报销的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策材料有:
(1)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交由单位人事处理)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如何办理请看备注)
③婴儿出生证明。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3.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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