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报销起付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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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中自己先承担一部分,医保基金再按规定比例支付另一部分。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那么石家庄医保报销的起付线是多少呢?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不管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都有起付段的限制。起付段以内的部分,参保人自付,起付段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部分,按比例限额报销。参保职工或居民,选择作为自己定点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起付段也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
石家庄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规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部分,参保职工可按比例享受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按参保职工所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及以下部分,由居民个人自付;20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负担50%,根据不同的病种设立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标准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及门诊医疗费年限额报销标准表》规定执行,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相应增加200元,报销最高限额也相应增加。
提示:石家庄医保报销规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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