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7月,王小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该桑塔纳轿车被撞坏了。因为该车尚在保险期内,王小姐便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由于这辆桑塔纳轿车已经不属于同事张先生,此时的张先生不具备可保利益,因此也而失去了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投保人张先生将被保险车辆转让给王小姐时,王小姐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将保单转入自己名下,不然即使发生克承保的风险,王小姐也无法得到补偿。上述主要是通过王小姐的案例,向广大消费者说明在车辆买卖中保险过户的重要性,以防车易主,险不易主的麻烦事件的发生。
现在二手车的交易越来越多,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没有正规的中介公司。消费者还是有很多事情要注意的,尤其是
保险过户的事情。
6月中旬,王小姐从同事张先生处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款物两清。由于张先生在年初时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投保了车辆保险,并且告诉王小姐保单还有半年才到期,王小姐也就没再与
保险公司打过交道。7月,王小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该桑塔纳轿车被撞坏了。因为该车尚在保险期内,王小姐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张先生在将车辆转让给王小姐时,没有按照保单条款中的约定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等为由,而拒绝了王小姐的索赔请求。
那么,保险公司拒赔王小姐的理由是否得当呢?目前,像王小姐一样,购买二手车的车主在办理
车辆保险过户时,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在本案中,王小姐购买其同事张先生的这辆桑塔纳轿车,虽然之前张先生已经为车辆投保了车险,但当初的张先生是以自己的名义为该车投保的保险,因此,在车子转让给王小姐后,虽然车辆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由于保单上的
投保人并非王小姐本人,即使该车出了险,王小姐依然无法得到相应赔偿。同时,由于这辆桑塔纳轿车已经不属于同事张先生,此时的张先生不具备可保利益,因此也而失去了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
同时,《保险法》还规定:如果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买卖,必须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后,还必须有书面形式的记载,比如在保单上注明或者另行签订协议。
投保人张先生将被保险车辆转让给王小姐时,王小姐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将保单转入自己名下,不然即使发生克承保的风险,王小姐也无法得到补偿。
上述主要是通过王小姐的案例,向广大消费者说明在车辆买卖中保险过户的重要性,以防车易主,险不易主的麻烦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