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政策,宁夏出台区外异地住院医保支付政策
要了解更多关于宁夏推出区外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信息,请参见以下介绍。最近,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一项政策,规定对自治区以外各地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实行医疗保险待遇。
在城镇职工区外不同地区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宁夏确定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300元、500元、1200元的起付标准,并规定了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医疗保险单的范围分别为95%、90%和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5万元以上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进行支付;大额医疗补助年度支付额上不封顶,35万元(含35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按90%支付,超过3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70%支付。
在城乡居民区以外不同地区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宁夏将基本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确定为200元,其中一、二、三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为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分别为85%、90%和9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和9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二、三档缴费支付比例分别为45%、60%和6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一、二、三档缴费分别为7万元、12万元和16万元。个人自费超过区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在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支付,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当年区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保持一致。
其他方面,宁夏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治区外异地住院不再区分三甲、三乙医疗机构,全部按三甲医疗机构对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照15元/天支付;进入到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不再区分甲、乙类,城镇职工医用耗材不再进行四段支付,一并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并按医院级别规定的比例支付;自治区外异地就医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暂按区内各分统筹地区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是小编对宁夏引进区外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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