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居民门诊医保内容,主要包括什么方面
从下个月起,宁波市城镇居民健康保险将进入新的结算年度,伴随着健康保险政策的相应调整。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新的一年医疗保险政策涉及四个方面的变化。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和特殊疾病的治疗水平。同时,已领取社保卡的被保险人也可在本市享受医疗结算“一卡”。
记者了解到,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实施6年。目前,有56个城区。4万居民和学生办理了参保手续,参保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5万人。今年的参保人员中含大学生11万人、中小学生24。6万人、老年居民11。4万人、非从业人员2。9万人、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6。5万人,其中有3。5万人为新增加的首次参保人员。9月1日起,参保人员将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据悉,9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新政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水平。2013年9月1日起结算的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不再设立起付标准,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水平。2013年9月1日起结算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发生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三,提高居民医保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水平。2013年9月1日起结算的参保人员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发生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四,已领取社保卡的参加者在本市享受“一卡”医疗和结算。今年,我市开始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放社保卡。自9月1日起,已领取社保卡的居民可在全市各地享受“一卡”跨地区医疗结算的便利。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使用社保卡到宁波的定点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医疗结算,并立即刷卡。同时,在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仅限老年居民)手续或因治疗需要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后,可在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即时刷卡。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