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标准是多少,城镇居民医保标介绍
从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起始会议上得知,从现在起至12月25日,焦作市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18岁以下各类全日制学生和其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元。参保居民自2015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办理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者:我市户籍居民
据了解,被保险对象分为三类:焦作市城镇户籍居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尼加尔学校、幼儿园、学院和大学)。下同)、儿童及其他城镇非就业居民;本市已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县、市在校的农村户籍学生;未取得城镇户籍的流动人口。曾在焦作市注册,长期居住在城镇。
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40元
与往年政策最大的不同,就是我市对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纳4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个人缴纳14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其中,低收入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60元,各级财政补助400元。
此外,持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成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其居民医保费按前款相应标准由财政全额负担。
享受待遇:一个年度内大额医保上不封顶
“2015年参保居民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参保(含中断续费)居民有90天等待期(新生儿除外),90天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按规定比例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根据规定,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学校参保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一个缴费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5%比例报销,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
按规定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负担。
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凡符合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
按规定比例报销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结算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缴费限额的报销比例不低于80%。自2014年1月1日起,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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