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的规定有哪些,城乡居民医保的规定
近年来,城乡居民健康保险条例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关注,与往年相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为了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例,小编向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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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资格方面,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接受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在等待期内,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的学生、幼儿园和重庆大学生子女,凭县新生儿户籍,可以参加保险。
对于很多群众关心的缴费时间问题,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时间为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错过以上缴费期的,可在9月30日前参保缴费,但在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由个人全额承担。
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
参加度居民医保的方式是什么?即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指定的地点参保;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手续。
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人·年,二档为200元/人·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80元+财政补助,二档为200元+财政补助。
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是一档60元/人,二档为150元/人,与去年保持不变。
11类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哪些居民可以享受到政府缴费资助,标准多少?
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峡水库开县库区移民等11类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资助标准: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参保一档政府全额资助80元;参保二档政府资助60元。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参保一档政府资助50元;参保二档政府资助6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政府全额资助200元参保二档。三峡水库开县库区移民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30元。
新生儿与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那么,城乡居民参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3月1日(含)后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在2014年暑期开学之日起60日内参保的在渝高校大学生,
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未独立参保的,可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每人每年最高可报20万元
现行住院报销比例及住院报销年封顶线是多少?
一、二、三级医院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和40%,二级医院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较上年增长5%。报销封顶线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每人每年8万元,二档每人每年1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自付住院费每人每年最高可报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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