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医保支付的项目有哪些,不属于医保支付的项目
根据北京市人民社会办公室最新出台的《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单》,职工医疗保险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起跑线是1300元。要了解有关医疗保险不包括的项目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
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报销限额为7万元。
如果是住院费用,在一年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时,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起付金额均为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不属于医保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缴费项目主要是非临床需要和不确定的治疗项目和特殊医疗服务,包括挂号费等服务项目,美容、治疗设备、医疗材料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助听器和治疗项目如磁疗等类型不孕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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