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对于每一个城市都是很重要的,也是比较普及的,欲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员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
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是根据国家要求调整住院补偿方式。具体来说,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医疗费用超过起始标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调整如下:其余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个人承担:
1、70岁以上人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65%。
2、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从6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
3、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金支付比例从50%调整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1%左右提高到70%左右。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维持标准不变。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在职职工
职工门急诊医疗费
1、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首先从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中支付,帐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后,超过部分由个人和附加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根据职工年龄不同,有所区别:
(一)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付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付。
(二)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付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60%,你看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付。对比一下糖尿病肾病能活多久。
(三)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付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付。
(四)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付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付。看着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职工门诊大病费用
员工在门诊医疗中发生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学习如何饮食治疗糖尿病,在职员工由公积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公积金支付92%。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在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职工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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