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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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被保险人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和费用报销手续的审批,规范医疗保险经营行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近日明确了检查时间。医疗保险待遇审批及费用报销,包括慢性病、门诊大病、特殊病、境外人员住院费用、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等等,大部分参保人员都注重处理时间的控制,以免影响到正常的处理审批和费用报销。
按照规定,我市参保人员申报慢性病治疗的,医疗保险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每季度审批一次。被保险人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向医疗保险机构提交审批资料的,应当参加该季度的审批,并从下一季度起享受相应待遇。有条件的逾期提交的,应当在下一季度组织审批。
对于严重的门诊疾病和特殊门诊疾病,医疗保险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随时收到申报材料并反馈审批意见。创伤医院的被保险人,应在住院两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审批手续,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而参保人员转外发生的住院费用或急诊住院费用,无特殊情况的,应于出院后一个月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至于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间,居外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无特殊情况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是每月1至10日,而1至6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间,则是每季度最后10天。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人员,各种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他们应该在明年3月31日前申请报销。逾期还款将不再受理。因此,大多数参保人员应记住报偿时间,不得因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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