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

一、领取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条件?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2、非因自己中断工作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二、如何办理失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答: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证明》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登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并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合格后持培训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2张2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三、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到所属区(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事务所)领取存折,25日后可持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后能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1、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五,但应当高于本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肥市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819元;
2、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230.50元(2305元×10%),代缴的医疗救助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3、生活补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可享受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70%,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合肥市生活补助费现行标准为573.30元(819元×70%);
4、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住院分娩的,可到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领取4个月的生育补助费,标准为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合肥市生育补助费现行标准为2293.20元(4个月×819元×70%);
5、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丧葬补助是指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支付的一定数额的丧葬补助。合肥市现行丧葬补助标准为2000元,全部使用。抚恤金是指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发给其遗属的费用,合肥市抚恤金现行标准为30728元(8个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1元×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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