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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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何申请?持续时间和标准?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失业的;(二)本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三)失业保险金(四)有求职条件的寻求并接受工作介绍和就业指导。
失业人员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失业保险待遇:
1、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失业或者劳动争议案件办结后60日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2张小寸彩色照片、失业证明和房屋复印件。(固定工作岗位的干部、职工还必须携带个人档案)到待遇发展科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支付。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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