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哪些要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读者姜先生最近向新闻热线报道,他在龙湾一家人造革厂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于去年年底到期。当他今年早些时候回到工作岗位时,有人告诉他他被解雇了。问:他在工厂工作了10年,期间他支付了67年的社会保险金。在这种情况下,他能申请失业保险吗?他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记者咨询了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据经营者介绍,领取失业保险有四个条件:
1、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履行了一年的支付义务。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姜先生的情况符合申领条件。该经办人员称,姜先生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单寸照片各一张,到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此外,姜先生还要填写一份温州市失业金申领登记表。该表格可到社保局领取,也可上网下载。
按照有关规定,经办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经办人员称,一般情况下,当天就可以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姜先生需要到银行开通一个账户,以后失业金会打到这个账户。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可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的额度为917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中找到新工作,由新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失业者也可以在申请失业救济金前等待第二次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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