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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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给予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费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人员所在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分为三级。再失业及其自身的累积贡献:
1.累计缴费时间在一年以上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的最高缴费期限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条例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期限划分得过于谨慎,难以在具体实施中操作。基于这一考虑,该条例并没有非常仔细地划分权利期限和付款期限,但只界定了一个大原则。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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