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怎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给予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费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个人在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人员的最长期限为新台币保险费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最长期限为10个月,耳鼻喉保险福利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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