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的临时补偿,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安全。吉林省失业保险的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是什么?本文将详细介绍吉林省失业保险的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吉林省失业保险待遇要求
1.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经履行缴费义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吉林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吉林省失业就业登录证》;
4.《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5.《失业登记通知单》。
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7.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8.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9.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10.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吉林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可以享受300元人民币的生育补助金。
吉林失业保险金停发标准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0日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且不向承办其失业保险登记的就业服务局如实说明本人求职情况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拒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8.按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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