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医保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海南州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据了解,医保报销的比例与参保人就医的医院级别有关,其中,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医院就医的,其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50%。
根据海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从2016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海南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遵循“基层就医、适度保障、统筹使用、合理分担”的原则。个人账户基金不再注入,建立统一的门诊统筹制度,将原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划入家庭(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划转至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120元的标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超出40元以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人均实际支出的部分,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6:2:2的比例承担,纳入下年度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中统筹安排。
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对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每次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总额不超过120元。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当个人普通门诊统筹支付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门诊统筹应支付金额时,则只报销支付与当前个人门诊统筹可支付余额相等的金额,剩余部分自付,每次最多报60元,累计报销限额120元/年,单独计算,不与门诊慢性病限额、住院限额冲突、累加。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小于或等于120元时,在总费用基础上报销50%/次,剩余部分自付;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大于120元时,只报销60元,剩余部分自付。
提示:海南州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不难知道,海南州市民在一级及以下医院就医的,其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则不予报销。此外,当市民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小于或等于120元时,还可以进行再次报销,报销比例为每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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