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哪些单位哪些人应参加生育保险?
广州市行政区域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缴纳生育保险基金。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中实行。
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单位按照本单位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享受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期增加35天;
③晚育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①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就医的医疗费用,实行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③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根据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男配偶假期工资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实际支付。其中生育津贴,若职工(含领取全额工资者)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部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高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份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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