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到底该怎么用,如何使用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怎么用?这是现在很多的人关注的一个关于保险的问题,那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到底该怎么用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具体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一、登记
参保单位人员在怀孕三个月内和计划生育手术前15天内到医疗保险中心领取《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个医疗保险中心、职工单位、职工本人各一份)。按规定填写表格,选择指定的服务机构,由各单位覆盖。本章签字后,将下列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市医疗保险中心登记: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结婚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
3、其他。
二、定点就诊
参保职工持《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医保就诊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其余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按月与医保中心结算。
三、非定点生育费用报销
由参保职工填报《宿州市生育保险职工转诊审批表》或《宿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申请表》,由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持相关病历资料及准生主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在分娩后6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生育保险登记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
5、费用清单及有效票据等材料;
6、经办机构审批的材料。
四、非定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
由参保职工填报《宿州市生育保险职工转诊审批表》或《宿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申请表》,由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持相关病历资料及准生主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在治疗终结后6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生育保险登记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2、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流产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费用清单及有效票据等材料;
4、经办机构审批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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