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保险可报销的费用项目包括哪些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农村居民应当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合作医疗是一种互助、互助的医疗方式,因此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全家庭的保险,避免大不小,弱者不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家庭成员共同参加合作医疗。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同时参加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可报销项目为:
<P>1、床位费(乡镇医院每天不超过12元,市级以上 医疗机构每天不超过15元);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北京医疗保险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医药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续和程序?
(一)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2、出院记录;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二)手续和程序
本市患者,直接到指定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市场外的住院费用,在一个月内,上述材料将移交乡镇卫生院(合管办)人员办理结算手续,经初审后,由卫生院统一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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