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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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1、第一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办理保险手续之日起次月起,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当地税务机关每月第一日起生效。医疗保险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P>2、被保险人自录用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生效前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主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在补偿生效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P>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暂停 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待遇,为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停职期间,由本人社会 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参保人员
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被保险人因登记、收取保险费延误,就诊时未刷卡支付医疗费用的。使用当地税务部门签章后的缴费收据;延迟出示社保(医疗保险IC)卡的,由当地税务部门在签章后向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缴费收据和个人缴费凭证。社会保障机构的制卡部门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有效结算后的结算。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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