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镇医保标准提高了多少,城镇医保标准

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所提高,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些这方面的最新动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措标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措标准提高到220元/人/年,财政补助比原标准提高20元/人/年。
<P>1、付款方式:被保险居民应当每年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可以在每年秋季开学时支付下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门诊支付:
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补助比例调整为30%。
3、最高限额:
同一统筹年度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8万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
4、住院支付:
在本市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和少儿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和医疗费用段按比例支付(见附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或累计结余率超过10%时,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不含起付标准)超过一定数额的大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视基金结余情况予以再补助。
二、特殊人群可以减免
1、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主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患者、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
2、救助方式为:
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保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主要由政府负担),救助对象就医按规定享受医保补贴后,个人自付且超出起付线的大额费用,再按规定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一定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爱心医院、民政医院等)就医可享受优惠。
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是解决主城区城乡居民临时生活特殊困难的又一措施。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患大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因遭遇突发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救助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一年内一般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提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规定,对无固定收入重残对象本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救助对象为本市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由权威部门审定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中属于一、二级的残疾人。
以上是小编对徐州市城市健康保险标准提高多少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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