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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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包含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根据《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门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除享受相应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一般门诊的报销。
《办法》规定,居民医疗保险一般门诊的报销金额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并在市级统筹,被保险人不另行支付。被保险人在一级医院、乡镇医院、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按以下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50%,县级医疗机构30%。
在医疗保险年度内,每位参保居民最多可报销260元。参保居民在住院期间及新生儿出生当年不享受一般门诊的报销待遇。被保险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选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指定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新农合家庭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参保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门诊基金不予支付:
(一)参保居民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二)超出自治区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
(三)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药品费用;
(四)经审核属舞弊、弄虚作假的医疗费用;
(五)以他人名义发生的医疗费用。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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