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都有哪些呢,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广西生育保险的内容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其中包括四项内容: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欲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情况,请参阅以下介绍。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工资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自己的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充。女工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增加15天,晚产增加15天。妊娠不足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如果超期,请与医院签订协议。
超出住院定额标准之外的部分,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费用。参保职工要求提供另外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时,医疗机构要与职工签订自费协议。
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医疗保险解决
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生育险最高可报销4000元
生育险和医保报销底限不同,由于生育险只有生产的在职女职工受益,所以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因此,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但是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而且还有检查费用的报销,生育险的最高金额为4000元;而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30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是7万元。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以上是小编为您介绍的生育保险报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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