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的,临沂工伤保险待遇
临沂市工伤保险有哪些好处?临沂市工伤保险有哪些好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机构应当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
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时被列为一至四级的职工及其亲属以及因工死亡扶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发给。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中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被鉴定为5-10级的,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与工作有关的受伤员工被确定为5-6级,用人单位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支付20个月、18个月、3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和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52个月,供养2人56个月,供养3人以上的60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或者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治疗批准手续,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退休、退休、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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