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广东省元旦起合法生育奖30日产假

2015年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计划生育有了一些新的动态,以下是广东省元旦生育奖30日产假知识汇编。欢迎阅读!
新规定对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激励与支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并将于2016年1月1日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时实施。据了解,这是修订国家计划生育地方法律法规的第一个案例。
广东率先在全国实施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法规的实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变化?30日,省卫生规划委员会对新法规进行了权威性解释。
丈夫陪产假增至15天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丈夫陪产假从10天增至15天。
女性产假变化稍稍复杂一点,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此前少了20天。但对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了30天产假。而且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的30天产假。
二孩不再审批但需登记
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说,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虽然生二孩不再需要审批,但符合规定条件可以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省卫计委透露,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应有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只生一个不再奖励优待
省卫计委表示,按照国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新条例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但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有一个子女的省级户籍夫妇,可以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各种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如果夫妇在新的规定之后有了孩子,那么那些得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妇将不再继续获得奖励,但是已经享受的治疗不需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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