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南京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的
按照失业保险缴费的“三通一保”办法,即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挂钩,使老年失业人员得到妥善照顾。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算;累计缴费时间不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
南京市和江宁区城镇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提高20%,平均每人每月增加80元。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和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期限,分为三级九级。考虑到原六合县、原江浦县、丽水县、高淳县的失业保险缴费水平低且不一致,我们应该一个接一个地争取。逐步实现市、县(区)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统一。这一次,这些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大幅增加,人均每月增加124元,人均每月统一增加330元。
记者还了解到,南京市调整了“延长部分老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的政策,取消了一些限制,意味着更多的老年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多领取”失业救济金。新政策明确,南京本市户籍有求职愿望的在领失业金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当月起女性年满48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累计缴费期限满10年,即可申请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取消了"连续领取失业金期限在6个月以上"、"本次就业期间缴费满1年"的政策限制。
随着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南京最近出台了一项重大的积极政策:提高失业保险标准。按照“三通一保”办法,最低失业保险费由338元/月转418元/月,最高失业保险费由421元/月转50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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