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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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以下三个部分,我们一起来一一的进行一些了解,具体如下:第一,产假。产假是指劳动者在分娩前后一定时间内享有的带薪休假。其目的是维持、恢复和改善受保护母亲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和管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能够得到母亲的照顾和养育。
产假至少需要12周。
妇女有权享有不少于14周的产假。大多数国家都采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妇幼保健的重视,一些国家的产假经常延长。
二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第一次对生育津贴作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对该公约的修订中,明确这是一项属于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收入的全额。
生育津贴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国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都采取较优惠的政策。不少国家规定生育津贴相当于女性劳动者生育前原工资的100%,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2/3。
三是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是指医院、执业医师或者助产士在孕期、分娩期、产后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必要的住院治疗。定期对孕妇进行检查,并从孕期到分娩期间提供一系列医疗服务,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情况。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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