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医保看病的报销标准
按规定,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在职职工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次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四项医保。如连续欠缴医保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看病,可享受个人账户、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待遇、大额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在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病种及待遇。
单位月缴费个人月缴费
最低129.72元32.43元,最高648.58元162.14元
【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
政策规定:在职职工每月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8%。其中,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每月缴费金额:按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702.4元进行计算(以下均按此为标准),最低缴费基数为1621.4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8107.2元。
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规定:每月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月缴费金额:2702.4×6%=162.14元
特别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30年,女性累计缴满25年,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了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未达到以上条件,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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