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13
生育保险的医疗服务,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医疗保险机构应当与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女职工在怀孕5个月内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证。注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永久性学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
(三)社会保障卡;
(四)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登记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在规定支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按项目支付时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规定支付标准的、按项目结算时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参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其职工实施节育、计划生育而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非指定医疗机构因突发事件、急救(含出差、探亲、准休假)发生的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支付,并持有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疗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明确的材料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结算。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