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问:总部在福州设立了医疗保险。但在厦门工作时,我们有一张非现场医疗卡。妻子怀孕了,询问哪些津贴和津贴可用于分娩,需要做什么?
答:否则,生育保险基金将不支付生育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P>1、办理时间:被 保险单位管理人员每月1日至20日到生育保险办公室办理 异地医疗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2、携带资料:具体见《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
(二)申请异地就医的医疗费补贴及生育生活津贴
1、申请时间: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只限医疗费)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险处对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
2、携带资料:①《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②《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门诊(急诊)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机构需加盖证明印记(如:病案复印专用章);④《参保单位账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自愿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异地就医医疗费补贴的收据及明细要求
1、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
(1)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2)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3)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4)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3、因分娩或手术引起的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患者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或手术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分别开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
备注:(1)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将无法结算医疗费用。所有复印件要求用B5纸。(2)医疗保险中心结算病人的医疗费用后,将上述资料归档保存,不得退回或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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