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范围,上海市哪些重症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基金是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者数额筹集的。融资标准为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的2%左右,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
实际年度筹资额由有关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水平、主要医疗保险项目的补偿标准计算确定。工伤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基金的运作,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哪些严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保险范围
参保居民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报销额度说明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
城乡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向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大病补偿,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补偿服务。
“社区定向转诊”制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社区转诊”制度。被保险人患有四种严重疾病,因故需要转诊治疗的,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并到指定的第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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