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医疗保险的报销申报程序有哪些,医疗保险的报销申报程序
宝鸡市医疗保险最近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动态,据小编了解它和西安市6家医院开始通过互联网进行结算,使得许多符合条件的宝鸡市医疗保险患者可以在西安市指定医院直接结算,无需提前还款和报销。
六所定点医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分别是哪几家?分别是陕西人民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医院(原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北医院(原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癌症医院。
根据规定,被保险人从异地(以户口转移到西安市区为准)、与西安有直接关系且连续生活6个月以上的,在西安工作或学习并连续生活6个月以上的。其中,病情严重需要调到西安市区就医的,可以通过网络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零星结算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文件精神,特制定宝鸡市医疗保险零星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一、对象范围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和居民少儿及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办理零星结算业务:
(一)已办理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以及常驻外地工作的人员),在本市辖区外医院(不包括已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及住院前(一般情况不超过24小时)所发生的门诊检查费和急诊急救费。
(二)参保人员因公在国内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旅游时患急危重病所发生的急诊急救费和住院医疗费。
(三)经批准,参保人员转往辖区外定点医院(不包括已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及住院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所发生的门诊检查费。
(四)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期间因特殊原因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的检查费、治疗费。
(五)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并在三个月内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垫支的住院医疗费。
二、所需资料
(一)住院: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证(以上需加盖医院公章)和《宝鸡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及本人医保证。
(二)院前检查: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检查化验报告单和出院证明。
(三)急诊急救:门诊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费用明细单、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以上需加盖医院公章)。
参保人员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旅游期间患急危重病的在报送资料时,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外伤住院的报送资料时,需提供本人受伤经过证明;用人单位欠费期间住院垫支的报送资料时,需提供是否补缴医保费证明。
凡无法按规定要求提供医疗费用汇总明细、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和医疗费发票原件的,零星报销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医疗费,按以下流程办理申报手续:
(一)参保职工将申报资料交本单位医保专管员,由医保专管员将本单位异地就医人员资料收齐后,于每月1日至10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申报交接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将申报资料交所代管机构,由代管机构专管人员将资料收齐后,于每月1日至10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申报交接手续。
(三)参保居民少儿于每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四)大学生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收集所有信息,然后到市医保办办理费用申报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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