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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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即最小的行政区划级医疗机构,包括行政村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协调医疗保险,实施了一般医疗费用。
原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检查费、注射费(包括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和药品服务费合并为普通医疗费,没有单独的医疗服务费,合并后的原项目收费标准也不再执行。这些一般医疗费用将来可以由公众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医嘱费用为10元,医疗保险基金占80%。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暂定为10元/次(指一次医嘱),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暂定6元/次。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8元,个人负担2元。在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5元,个人负担1元。
全额支付后,参保居民会享受到更多的福利,他们往往可以享受多项门诊统筹治疗。具体来说:不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资金支付比例不同,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上报60%,一类定点医疗机构上报50%,两类定点医疗机构上报40%;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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