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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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介绍。1、自2018年10月1日起,本市实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缴费率、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浮动汇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P>2、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按照国家规定分 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及其主营业务的登记情况,确定本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类型。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第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P>3、本市第一至第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利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利率执行,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固定收益”原则及时调整收支平衡。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自2018年10月1日起,本市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32%、0.56%、0.72%、0.88%、1.04%、1.28%、1.52%缴费。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内容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并从变更后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5、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先按2018年已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2018年4月1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调整结算。
提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相关的情况有所不同观点的,具体为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及时调整。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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