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垫付证明怎么写,垫付之后如何进行报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人在一些工作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工伤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工程的工作中,那么对此都需要进行医治,那么对于医治费用很多人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工伤医疗费垫付证明怎么写,垫付之后如何进行报销。
工伤医疗费垫付证明
工伤垫付证明
受伤人:xxx,性别:xx,在xxxx年xx月xx日在XXX工地作业时因xxxxxxxxx不慎发生工伤,当时送xxx医院进行治疗,治疗当时本人xxx为其垫付医药费共xx元,(大写:)与本人工作关系:...。后期受伤人不可再到该公司(**县温***道建设工程项目部)支付前期医药费用。
工伤员工签字:
垫付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垫付后如何进行报销/p>
(1)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企业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社保局审核受理,领取《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生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劳动保障局确认,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保局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后,可按老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2)办理凭证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一式两份);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3、费用报销有效凭证(原件);4、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3)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4)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5)办理结果
1、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亡)费用结算审核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2、退休老工伤代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历本按老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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