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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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医疗保险公司从9月1日起在白内障、青光眼和股骨颈骨折的治疗中增加自理费用,有关部门解释说,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单病种支付的管理。
从9月1日起,当本市医疗保险人在医院治疗白内障、青光眼、股骨颈骨折时,其个人费用将增加,平均增加约100元。昨天,市人民社会局下发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白内障等三种疾病的报销水平。
2008年,北京市降低了白内障、青光眼、股骨颈骨折等单一疾病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了白内障、青光眼、股骨颈骨折的个人自付比例。对于患者来说,虽然这次本市普遍提高了这三种病整体的单病种费用支付额,也提高了其中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但是,由于参保人员自付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所以给相关参保者的感觉,还是9月后看同样的病,需要花的钱更多了。
有关部门解释,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单病种付费的管理。据介绍,由于本市近日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人工器官报销标准,人工器官报销标准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0%,其中包括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血管及其他体内人工器官。例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提高人工器官报销标准的精神,将白内障、青光眼两个病种治疗中使用的人工晶体报销额度由810元提高到1215元,股骨颈骨折治疗中使用的人工关节报销额度由5400元提高到8100元,从而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这部分相关个人自付负担。随着这一调整,市民也将可用到更好的人工器官。
据介绍,目前全市单病种支付的疾病近20种。但是,由于其他单一疾病不涉及人工器官,因此没有计划调整其他单一疾病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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