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女职工自己的权利很重要,女职工有什么权利
虽然这项新规定已经颁布一段时间了,但仍处于试点阶段。最重要的是通过社会、法律和政府部门共同维护这一新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后,有多少女职工非常熟悉,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保护神使用。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很多时候女工仍然不能及时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往往直到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她们才逐渐从诉讼中了解到她们作为女工具有特殊的权利。但是,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使女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更受欢迎呢?这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例子。
陈女士在一家大企业里奋斗了近五年。两年前,她被提升为销售总监,并与企业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工资标准为每月7000元。但自从2013年以来陈女士怀孕了,越来越明显的时候,企业以陈女士的形象不适合在销售部的原因,将陈女士直接从销售部调往内部文秘部,结果她的工资由7000元降到了2500元。巨大的差距让陈女士突然间无法接受,于是她与企业打起了官司,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捍卫自己的权益。
经过上诉,法院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向企业做出解释:一是女员工怀孕时,单位不得让其从事超负荷工作量的工种,不能于正常工作日之余延长对方的工作时间;对于企业认为其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原因,对方要出具医务部门的证明,才能予以调整。二是女员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要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对方协商一致,而不是单方强硬的更变合同,最终要以书面合同存档。根据法院的调查,综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陈女士并不存在不能胜任原岗位的情况,同时企业变更合同,没有经过协商,擅自改变,违反规定。对此,法院最终判定企业补偿陈女士的工资差额,并合理更正劳动关系。这个案例最终是以比较圆满的结局画上句号,但现实中还是存在千千万万类似的情况,最终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归根结底,女性同胞不仅要熟悉女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维护女工的权益,而且要通过其他途径保护女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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