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现市级工伤保险动态,浙江省工伤保险最新动态。

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政府现在正在为了不断的提升人们的保障范围,开始对工伤保险进行改革。1996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开始在部分地区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同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认定标准》,为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的认定提供了依据。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的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和劳动能力评估。而且各省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措施,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时缴纳,不由职工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不同的行业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目前,浙江省各地正在积极推进市级工伤保险总体规划,统一保险对象和范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法,统一待遇者。t政策,统一管理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调整制度。
负责人表示,工伤保险调整基金和准备金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协调重大、特别事故。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不足,累计余额不足支付的,应当提取公积金。
工伤职工选择到统筹地以外就医的,经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近期公布的一份通知中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标准予以了明确。其中,伙食补助费标准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
相关部门表示,除工伤保险转移基金制度外,全省还应建立工伤保险准备金制度。即从工伤保险基金月收入中按5%的比例提取准备金。累计准备金总额达到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0%时,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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